【水务执法】一是事前预防。积极对接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强化水务行政执法巡查,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严格实行每周两次的水体巡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维护辖区水环境安全和正常的水事秩序。2021年,对辖区内南渡江、演洲河、迈雅河等水体累计巡查84次,出动执法人员252人次,及时发现违法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执法效能有效提升,维护了辖区水环境安全和正常的水事秩序。事中控制。对业务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自查发现的水事违法线索及时处置,坚持执证、亮证执法,严把“立案、查案、审案、处罚、结案”五个关口,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在执法过程中结合实际,及时对接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推进历史遗留问题,事后监督。结合“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检查”等工作,加强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水事违法行为出现反弹,巩固执法成效。2021年以来,我局自然资源大队累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0宗,共处罚款人民币45.9万元(已收缴罚款43.9万元);依法整改37个点位(含管网未覆盖区域口头责令改正点位),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水事活动,保护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