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经济监督
二级目:宏观经济调控
【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全区共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编制267辆,其中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78辆(实物保障用车 10 辆、机要通信及应急公务用车92辆、调研用车6车、执法执勤用车70辆);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 89 辆(业务保障用车6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2021年,全区共报废公车3辆,购置公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