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管】一是区属国企监管。其一完成区经贸公司改制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将区经贸公司股权划转至区招投公司名下,作为区招投公司子公司,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办理公司性质变更、核名、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现区经贸公司已更名为海口市美兰区美弘贸易有限公司。其二国资部门与区工业公司、区拆迁公司、区旅投公司共同探讨区工业、拆迁公司改革事宜,初步建议区工业、拆迁公司注销关闭,人员、资产、债权、债务划转至区旅投公司名下。二是区属国有资产监管。根据《巡察建议书》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开展固定资产及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清查工作。经核查,各区属单位及企业不动产总额为717230301.69 元,共计550项,其中土地金额443689836.19元,共计159项;房屋金额273540465.50元,共计391项。账实一致的固定资产审核后总额为703275332.89元,共计327项,其中:土地金额443689713.19元,共计36项;房屋金额为259585619.70元,共计291项。全区列入固定资产清查的单位和企业共185家,账面固定资产共有687522项,账面总额为407251151.33元。其中,账实一致资产578257项,金额275947138.93元;基准日后已处置资产322项,金额2473034.32元;待报废资产110项,金额411634.00元;盘亏资产108833项,金额128419344.08元。盘盈资产41409项。对照清查工作的反馈结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印发《关于做好全区资产清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旧的资产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现行的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清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措施和制约条款,制定并印发了《海口市美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