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要水事
2020年,全市年降水量1396mm,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2.0%。全年区域性强降水主要发生在8~10月,降水量较常年总体偏少,强降水过程也相对集中,降水中心主要位于北部和南部乡镇。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中小型水库总蓄水量1.34亿m3,较去年同期偏多0.02亿m3。
2020年灾情总体偏轻。全市江河汛期总体较为平稳,没有重大险情发生。截至2020年12月,共有8个台风对我市造成影响,分别是第2号台风“鹦鹉”、第3号台风“森拉克”、第7号台风“海高斯”、第11号台风“红霞”、第16号台风“浪卡”、第17号台风“沙德尔”、第18号台风“莫拉菲”和第22号台风“环高”,影响个数较常年偏多,影响程度中等。2020年我市受台风、强降雨和气象干旱等灾害影响,共有25个乡镇受灾,比2019年减少37.5%;受灾人口98578人;紧急转移人口720人;因旱求助人口378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1284.9公顷;一般损坏房屋16间;直接损失4562.84万元。全市无人员因灾死亡或失踪,热带气旋和暴雨洪涝灾害较常年偏轻,洪涝灾害损失较常年偏轻。
2020年海口市重要水事如下:
一、海口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5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海口市水务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此工作方案。
二、 海口市在海南2020年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中获评“优秀”
2020年,海南省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对压实河长责任、开展专项行动、完善基础工作和落实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海口市的考核成绩为优秀。
三、 南渡江引水工程龙塘右泵站试通水成功
南渡江引水工程是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海南首个签约的大型基础设施PPP项目,总投资36.2亿元,重点解决海口市中、西、东部地区城市生活用水以及羊山片区农业灌区缺水的突出问题。作为该项目东部城市供水工程的起点,龙塘右泵站将有效缓解海南东线用水紧张问题。
龙塘右泵站取水能力为3.1m3/s,泵站内布置2用1备共3台单级双吸水水平中开式离心泵,日供水量约20万吨,可以满足50万人的生活用水。
四、 优化供水营商环境,海口供水报装进入“零跑”道
2020年,海口市对用水报装业务流程、申报材料、环节控制、时限节点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实现报装流程电子化受理,对报装流程实行“零审批”。同时,海口市为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报装用水开通“先通水后办理”绿色通道,保障项目用水需求,水务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务厅联合调研海口市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0年11月18日上午,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带队,联合省水务厅对我市重点污染水体治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研。孔令辉强调演州河水体治理的重点要放在沿岸污染治理上,要求美兰区针对演州河沿岸开展污染源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方案,实施整治,确保演州河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六、 海口市在海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获得“优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和《海南省水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水资源〔2017〕19号)要求,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对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海口市在本次考核中获评“优秀”等级。
七、 海口市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2020年,海口市、三亚市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海口美舍河、鸭尾溪、大同沟、五源河荣登全国城市水体治理光荣榜,海口市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水体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获“2020年保尔森可持续发展自然守护类别奖”。
·术语解释
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分析采用1956—2000年系列多年平均值。
水资源分区:在全国水资源评价的流域三级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海口市划分3个流域四级分区,分别是南渡江分区、海南岛东北部分区和海南岛西北部分区。
地表水资源量: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当地天然河川径流量。
地下水资源量: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产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为用水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按受水区分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统计。海水直接利用量另行统计,不计入供水总量中。
用水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之和,按照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河道内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农业用水包括耕地灌溉和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鱼塘补水及牲畜用水。
生态环境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耗水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和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之比。
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总用水量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灌溉水利用系数: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由渠系水利用系数与田间水利用系数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