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10月29日 记者:张宏波)
10月29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获悉,为切实解决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使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乐东将对长期滞留无户籍人员进行落户安置。
据介绍,经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政局通过各种寻亲手段查找不到户籍信息或户籍信息已被注销,滞留3个月以上的救助对象,均为落户安置对象。目前,乐东滞留3个月以上待落户安置人员有29人。
按照安置地作为落户地原则,乐东将在安置地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在医疗托养机构滞留的流浪精神病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其他滞留3个月以上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对象,由乐东民政局统一接收安置,安置地点为民政局开办的集体户籍;外省或海南其他市县转介救助的,经查实其家庭属于乐东户籍的,但该对象属于无户籍的人员,由家庭户籍属地镇政府配合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籍登记和安置;外省或海南其他市县转介救助的户籍已被注销的乐东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部门确认身份后,由原户籍属地镇政府配合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和安置。
办理落户登记后,符合进入特困供养人员的,乐东民政部门将及时落户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并对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未成年人纳入孤儿)进行兜底保障,及时会同医保部门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滞留人员就学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