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编制】 2021年,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内设办公室、干部室、调研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等机构,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行政编制67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43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24名)。年末,县纪委监委在岗人员49人。设县委巡察组4个,县委巡察办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4个县委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12名(在县委巡察办列编),设专职组长(正科级)4名,专职副组长(副科级)4名。年末,县委巡察机构在岗人员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