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12项专项工作报告。7月6日,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8月24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8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10月29日,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述两个报告的审议意见。12月28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18 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8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