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加强党的领导,积极组织规划实施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发挥全县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党的统一战线优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人民和谐发展,进一步凝心聚力,强化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吸引和凝聚社会各界支持乐东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
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事业为上、选贤任能,突出政治标准,在自由贸易港建设实践中认识好干部、培养好干部、用好好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增强新形势下推动改革开放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惩处不作为、乱作为。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强化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跟踪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强化实施和监督管理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对规划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入各部门考核目标。强化规划纲要作为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安排重点项目的重要依据。完善发展规划指标体系的评价和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权威、准确和及时。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完善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评估,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加强发展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提升管理人才队伍水平,拓宽规划实施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对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行纪委、巡查、审计监督全覆盖,有效促进发展规划落地生根。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报告和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充分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与执法力度,通过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对列入本规划的重点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全力确保财政资金配套,统筹财力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引导金融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方向和结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集中力量保障用地等要素需求,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依法依规推进建设。要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和服务,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实施考评和奖惩激励制度,排除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种障碍。
第三节 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
本规划向社会公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接受全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乐东“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