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推进工作】 2021年,乐东黎族自治县确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20条河流分级名录,50平方千米以下的162条河流分级名录,92宗湖泊名录,其中县级湖泊7宗,镇级湖泊85宗。设县级河湖长16名(含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镇级河湖长104名,村级河湖专管员382名,构建县、镇、村三级河湖长体系。设立了省级、县级、镇级河长公示牌382块。全年召开总河长会议1次;县级河长(含县第一总河长、县总河长)巡河65次,开展2次季度督查和2次年度考核工作,32次下发督办函并整改销号;按“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全县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