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1号楼常委会会议厅共召开12次常委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立文主持。
第十次会议 1月11日召开。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口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第十一次会议 1月19日召开。听取和审议《海口海事法院工作报告》《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报告,表决通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口海事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海口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等一系列文件材料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第十二次会议 2月7日召开。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更改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决定,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更改为2018年2月10日,其他事项不变。
第十三次会议 2月9日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出缺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倪强辞去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决定任命丁晖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关于决定丁晖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第十四次会议 2月12日召开。听取冯汉芬所作的《关于杨卫国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及说明,表决通过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职的议案,决定任命杨卫国、曾照宇、林耀平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林道诗、柯伟、杨柏、冯军、张此明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次会议 4月11日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举行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仪式,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收到的1件议案和199件建议分别移交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六次会议 7月6日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待报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初次审议《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和《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关于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海口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视察报告》;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第十七次会议 8月24日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8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第十八次会议 10月29日召开。表决通过《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件法规的决定,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和《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件法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述两个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事项。
第十九次会议 12月5日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第二十次会议 12月21日召开。会议补选史东斌为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告。
第二十一次会议 12月2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草案)》、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草案)》和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我市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18 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 2018 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8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