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永县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7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80元。农村低保4744户7075人,城市低保1651户2537人,特困供养对象1160人。发放农村低保82686人次1955.82万元、城市低保32164人次1222.0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11443人次673.09万元、临时救助6966人次57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