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后扶项目实施流程,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确定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一般采取一年一报方式进行。由移民乡镇指导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当年度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必要性、效益分析、资金投入额、资金筹措的渠道等,并形成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委员会写出申请报告(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并附会议记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由主要领导和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并于当年2月底前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单个基础设施项目上报,由村写出书面报告,经乡镇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2.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听取意见和到实地查看方式,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通过审核后列入江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
(二)项目实施
1.项目设计、预算阶段。计划资金文件下达后,1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到实地勘查,并作出工程设计、预算,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单项工程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指定的项目建设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单项设计、预算)。
2.项目建设业主的确定。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或由中心书面委托当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建设业主;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担任建设业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3.项目的招标方式核准。5万元以上项目业主单位须向县发改局写出项目招投标方式请示,提交请示前应事先到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由主要负责人在请示上签署资金出处并加盖中心公章后,再持请示到县发改局办理招投标方式批复。未经我中心签署资金出处意见的不予办理拨款手续。
4.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由中心确定的机构进行预算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预算总价作为合同总价。
5.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办理招标核准手续后,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对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10天内申请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进行验收。
6.结算阶段。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接到完工验收申请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由财政局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并按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二、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确定
1.项目申报。
①移民村集体类产业开发项目的确定要由乡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委员会写出的申请报告(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并附会议记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②个人类产业开发项目由个人根据本人项目情况向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扶持报告。申请报告后必须附项目相关的影像资料、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产业发展支出单据(如租赁费、生产支出票据等)作为奖补报账佐证资料。
2.申请报告相关要求。
申请报告由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审核签字盖章,送乡镇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
(二)项目实施及验收
1.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对该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及规模进行确认验收,列入后扶项目扶持计划。
2.计划资金文件下达后,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对已审核通过的产业项目进行研究,并根据当年上级批复的产业项目资金量、移民实际的产业项目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统筹确定单个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三)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度。
(四)项目要求
严禁通过虚假“挂靠”“合伙”等方式骗取套取移民后扶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社会扶助实施流程
(一)高考升学奖励流程
对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免试推荐,被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认可)正式录取为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普通高校)的农村移民子女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暂定为2000~4000元/人)。根据当年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的奖励通知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农村移民子女,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原件资料到村委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审核,乡镇审核合格后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复印属实”公章,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定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中长期职业教育补助流程
为鼓励农村移民子女接受中长期职业教育,成为专业技能型人才。对当年考取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教育部门认定的中职以上院校)的在读农村移民子女,每年(一般不超过3年)给予适当的补助(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年)。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第一年使用)、当年下学期入学缴费凭证、后扶直补发放卡(家长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委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定。其他就读年限凭学校当年在读证明(学校盖章)、后扶直补发放卡(家长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补助资金领取时间一般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后。
(三)大病救助流程
对当年患大病(大病类型)的农村移民户,医保报销以后,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的,给予30%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原已享受补助或已死亡的农村移民不再进行救助。大病救助凭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由居住地村和乡镇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
(四)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流程
对当年因病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农村移民户,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农村移民户须写出申请报告由所在村和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