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市监察局自然撤销。至2月12日,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全部完成,海口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深度融合阶段,工作重心放到人员教育培训、案件线索移交处置、纪法衔接流程再造、工作制度建设上。市纪委监委实行一套人马,履行双重职责,执纪执法两项职责不断相互贯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1)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市委统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市纪委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市、区两级监委组建挂牌和人员转隶,与纪委合署办公,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两个为主”(即重大事项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市纪委向省纪委报告立案12次,受理各区纪委报告立案48次;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下一级纪委书记、副书记6人次。市委批准对市管干部初核、立案、留置、处分事项254人次,各区委批准203人次,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2)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逐一认定监察对象,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5.05万人,比改革前增加415%。深化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监督任务,细化监督清单,做实监督责任。年内,市纪委派驻机构立案件数和处分人数,分别占市纪委总数的45.1%和47.1%,“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发挥。推动各区纪委探索设立派驻机构,将派驻全覆盖改革向区一级延伸。4个区纪委设立派驻机构16个,监督区直单位171个,实现区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3)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出台53项内部工作制度和2项外部衔接制度,形成以业务工作流程细则为主体的“1+N”制度体系。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其中采取留置措施13人,比上年“两规”人数增加7人。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沟通协作,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全部予以起诉和作出有罪判决。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209.2天,比改革前减少110.5天,缩短34.6%,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对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某受贿案,未经留置仅用13天就办结移送检察机关,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4)完成检察院职能、人员划转。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整体职能划转至市纪委监委,转隶人员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