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20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0件268人,批准逮捕143件1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2件656人,提起公诉353件460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37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4件。
【打击犯罪】 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批准逮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3人。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涉枪爆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20人。持续加大对“黄赌毒”“盗拐骗”等多发性犯罪惩治力度,批准逮捕120人,提起公诉226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电信网络领域犯罪,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24人。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提前介入3件,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2人。
【扫黑除恶】 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以“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为牵引,全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着力办案攻坚,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全覆盖,批准逮捕11件15人,起诉6件30人,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4个。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对办理的熊某某、王某某等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未认定为恶势力案件。以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深刻分析涉黑恶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城区娱乐行业营业场所管理和校园周边秩序规范整治,促进长效常治。
【疫情防控】 坚持依法防控,对妨碍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惩治,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2件,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医用器材等领域进行专项巡查,对3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展“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摸排线索4件,立案2件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全院60余名干警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深入乡镇、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服务保障】 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积挂案”4件,为企业卸下包袱。落实最高检、市检察院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措施,贯彻“慎捕少诉慎押”工作要求,树立“让企业活下来”的办案理念,妥善处置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相关案件,用好不起诉权,对轻微犯罪行为依法不起诉6件6人,如办理的易某某虚开发票案,对关乎700多村民“饭碗”的奉节县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易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到良好效果,被《检察日报》《重庆日报》作为典型案例报道。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10件17人。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精准帮扶,加强产业扶贫,协助争取扶贫资金120余万元,推进石岗乡花椒基地建设项目落地。响应消费扶贫倡议,超额完成市财政年度预算扶贫消费额度。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加快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办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10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市委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协作的意见,与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协作机制。服务保障“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立足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发展定位和特色功能,贯彻落实“刑事+公益”专项行动,做优做实“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保护长江沿岸生态环境,推进落实长江禁渔十年,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参与“三乱”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常态化,全年巡河12次。
【市域治理】 充分发挥司法办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作用,加强诉源治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推进信访矛盾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专项行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收到来信来访168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进展答复”两个100%。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全院领导带头接访64件,促成息诉罢访。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26件516人,适用率为89.57%,有效化解社会戾气。加强与县法院沟通,提高量刑精准度,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33%。
【守护弱势群体】 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把支持起诉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重点办理拖欠农民工薪酬、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依法支持起诉18件,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撑腰”。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被害人等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8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未成年人保护】 联合县教委对全县在职及拟入职教职工共1万余人开展涉罪信息查询。贯彻落实最高检下发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会同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妇联等部门共商推行落实措施。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27人。坚持宽严相济,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16人。与县公安局、县卫生系统细化“一站式”办案场所适用办法,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减少“二次”伤害。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依法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进行评估,与县司法局、县教委等部门和司法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为6名未成年被害人多渠道提供司法、入学、心理帮扶等多元综合救助。不断深化“莎姐”工作品牌。院班子成员与“莎姐”检察官在全县12所中小学兼任法治副校长并讲法治课,持续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防网络犯罪”法治宣传活动14场。
【检察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追捕、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3条,监督立案5件。对证据不足不批捕29人、不起诉10人,监督撤案3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法院改判2件(含结转1件)。纠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监管违法28件,督促执行财产型案件14人,办理刑期计算错误监督案件3件4人,办理违法扣押款物监督案件3件3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3件3人。
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不服生效判决裁定案件2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4件,提请抗诉1件,正在办理6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案6件,王某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违法行为监督案被最高检作为民事检察工作典型案例予以推广。强化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办理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实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
推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综合运用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做好监督纠正及服判息诉工作,办理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监督,及时发现行政机关管理监督漏洞,办理并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案件5件。
【公益诉讼检察】 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开展生态环境大巡查,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长江流域入河排污整治等问题,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与县审计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参与行政机关与损害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3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个核查,依法立案2件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检务公开】 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工作,院领导联系市人大代表实现全覆盖,面对面联络县人大代表81人次,组织辖区市人大代表联络、代表交叉视察等专项活动4次。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检察监督办案活动10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等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听证5次。落实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为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依法规范及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服务138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96条,公开法律文书461份,公开业务数据2批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4条。
2020年8月18日,奉节县检察院开展“民法典、基层行”普法宣传活动(谢 洪 摄)
(谢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