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职业健康管理
简要说明
一、本章职业卫生数据来源于国家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
二、放射卫生监测项目
本章放射卫生监测数据来源于海南省放射卫生监测项目资料,主要介绍全省19个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列入儋州市统计)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开展情况。
1.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掌握我省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2. 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掌握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安全,为国家研究制定适宜的放射卫生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支持,有效保护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3.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掌握我省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水平,分析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明确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最大限度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切实降低放射性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主要指标解释
一、职业卫生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其他职业病 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之中规定的除尘肺病、噪声聋之外的其他职业病。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地级市覆盖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地级市数/全省的所有地级市总数×100%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区)覆盖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区数/全省的所有县区总数×10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数/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数×100%
监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率(%)= 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中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的人数/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100%
二、放射卫生
监测医院 指各年度《海南省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监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院等。
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指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人数/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总数×100%。
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人数 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