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11件,其中制定3件、修改4件、废止3件、初审1件;开展立法调研12项。1月11日,审议通过《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为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4月11日,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7月6日,审议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作出制度设计,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对《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进行初次审议。8月24日,审议通过《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湿地保护职责分工,严控湿地规划变更,明确湿地利用的方式和要求,突出特色湿地资源保护,为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10月29日,审议通过对《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龙塘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职责,强化保护措施,严格法律责任,解决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不够、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审议通过《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三件法规的决定》,对《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3件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废止《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年内,根据市治理管理需求,开展夜市管理、物业管理以及城镇内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