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共37条,分别从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电梯安全使用保障、电梯的使用管理、电梯的乘用要求、电梯的维护保养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等方面作具体规定。确定了适用范围,明确建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齐抓共治、协调配合的电梯安全综合管理体制;根据海口市气候环境,要求按照标准和规范修建电梯机房、井道,并在机房安装空气调节器等通风散热措施;明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安全监管的基础环节无纰漏;作出文明乘用电梯的原则性规定和特别规定,进一步保证电梯运行安全;明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资质要求、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区分情形明确不同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的承担方式,要求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要求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建立电梯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服务诚信评价体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