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8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共7章42条,分总则、规划与建设、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海口市农村和城市在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以及垃圾种类构成、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规定法规适用于海口市主城区范围;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明确环卫部门的主管职责和生态环保、住建、商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等方面对垃圾分类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规定;明确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编制分类投放指南,规定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确定其管理职责,鼓励采取措施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从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角度,对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置垃圾作了禁止规定,并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要求;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诉和举报平台等,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