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法制局突出加强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编制《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安排《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修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修改)》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含调研)共58件,比上年增长53%。健全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在全省启动规范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工作。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倾听民声、传递民意、汇集民智的积极作用,制定《海口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