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海口海事法院于1990年3月设立,内设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监督办公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监察处、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10个职能部门和三亚、洋浦、博鳌、八所、三沙5个派出法庭。上诉审法院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辖区域为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管辖面积200多万平方千米,是中国最南端,管辖水域面积最大的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共六大类108种,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
2020年,受理案件1105件,比上年增长27.89%;结案1070件,增长28.45%,结案率96.83%,增加0.42个百分点。年内,海口海事法院党建工作获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巴黎银行诉光汇宝石油轮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入选2019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第九届(2019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十大典型案例、海南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海南法院2019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海南法院2019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三沙市渔政支队申请执行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行政类十大典型案例;《海口美兰金水门水上游船海鲜酒店诉海口新港海事处海事行政强制案》入选海南法院2019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