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司法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从12月1日起,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1430元放宽至1670元,逐步实现法律援助低收入群体全覆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法律援助案件667件。设置文明引导岗,安装叫号排队系统,开辟困难群体“绿色通道”,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推行特殊案件当日办结、“预约式”“上门制”等便民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实现全市范围内法院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全市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8个,法律援助联系点404个。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05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43.6%,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5万人次,占全省咨询总量的44.5%,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经济利益共1.89亿元。